壮族风俗禁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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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锋传媒
日期:2019-02-13 14:4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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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在坝区和城镇附近的壮族,其房屋多为砖木结构,外墙粉刷白灰,屋檐绘有装饰图案。居住在山区的壮族,其村落房舍多数是土木结构的瓦房或草房,建筑式样一般有半干栏式和全地居式两种。
干栏,也叫木楼、吊脚楼。壮、侗、瑶、苗、都有。多为两层。上层一般为3开间或5开间,住人。下层为木楼柱脚,多用竹片、木板镶拼为墙,可作畜厩,或堆放农具、柴禾、杂物。有的还有阁楼及附属建筑。
一般干栏都依山傍水,面向田野。一个寨子一个群落,既雄伟又壮观。有些村寨,家家相通,连成一体,就像一个大家庭。居室格局,各处自有特点。龙胜县龙脊乡壮族干栏,以神龛为中心,神龛后面,居中是家公住房(以女主人为中心),左角是家婆住房,有小门与家公房相通。主妇房在右角。丈夫房在厅堂右侧外。客房在前庭左角,姑娘房在右角楼梯旁,便于她们与小伙子们交往。这种布局的最大特点,是夫妻异室,沿袭了古俗。干栏,内部结构略有变化,但基本格局不变。、
人死后,停尸于正厅。以柚叶、桃叶或姜煎水浴尸换装。入殓时孝男孝女放声号哭,也有唱《丧歌》的习惯,表示诀别。一般停尸三日。亲戚故旧来吊,洒酒供祭。将死者生前喜爱的器物置于尸旁,用铜钱遮眼、塞口,或填以糯米饭、茶叶,意为使死者在往阴间的路上有赶路饭和买路钱。有的以朱砂点五官,叫做"开光"。尸体遮盖白布。擂鼓或燃放鞭炮志哀。如死者为妇女,还必须向外家报丧,俟外家来人"见面"后方能入殓。
有些地区,子女为父母办丧事,要请两位歌师分扮舅甥,通宵达旦以问答形式唱"哭丧歌",赞颂死者生前美德,并劝喻世人应尊敬长辈,不忘祖恩。死后第二十一天,把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拿到坟前烧,叫做"过三七"。[38] 壮族有"二次葬"的传统。一般葬后三年揭棺,捡取骸骨放入陶缸内(此环节叫"捡金",装尸骨的罐子叫"金罐")置于岩洞或土洞中,选择"吉壤"再行安葬,称"二次葬"。至此,死者才成为祖先神灵而受供奉。对非正常死亡的,被认为将变成恶鬼,因此必须火葬。请道公诵经打斋,骨灰随道公跳过火坑,才承认其阴魂与祖先神灵有同等地位。
巫师,分巫和师两类,被认为能交通鬼神的人神中介。巫又称小巫,多指巫婆。作法时穿常服。无师授,无经典。以瓢为乐器,名之为"鼎",也有摇着铃铛。巫以巫术活动为主,自称能代人"神游"阴间,寻找死去的亲人,代为传言;或替人问神问鬼,以告吉凶祸福。师又称师公,大多主持丧葬、集庆、祛灾等较大规模的宗教活动,故又称大巫。师公由师徒传承,但无组织。不吃素,可婚娶。主要为人"驱鬼"、"祈鬼"、"择吉"、"求福"之类。经典称"壮经"(亦称"巫经"),用壮语的土俗字("sawndip")书写。内容多是壮族的民间传说,历史地理,天文历象,巫和师为壮族文化的重要的一部分。
壮族的婚姻,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形式,一般婚前享受充分的恋爱自由,但父母干涉包办也时常有。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。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,但仅有男子有继承权。其婚姻制中盛行"不落夫家"或"坐家",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。青年男女结婚后,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,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,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。因此,"不落夫家"的时间为三、五年不等。
在历史上,"不落夫家"期间有性自由,近代受儒家文化影响,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,遭到严禁,违者或离婚,或赔偿财物。恋爱自由,婚姻自主。
壮族女子出嫁,由媒婆、送嫁婆帮新娘梳头,新娘则边唱"哭嫁歌",从早上哭到离开娘家,有哭"爹娘"、"兄弟姐妹"、"姑爷"等多种哭嫁歌。主要内容有歌颂父母养育之恩,有埋怨生为女孩要出嫁,有埋怨兄弟自己嫁出后独占家产,或是对一同长大的姐妹的留恋等等,曲调婉转缠绵,催人泪下。
"哭嫁"是流传于壮族农家的一种婚嫁习俗,源远流长,历史悠久。壮族农家大部分人居住的地方,群山连绵,地势偏僻,交通不便,姑娘出嫁之处,近到2至3里,远则数百里,跨省、跨县、跨乡、天各一方,一别难见。"相见时难别亦难",不知何时是归期,思前想后,不禁潸然。"哭嫁",是勤劳勇敢,淳朴善良,尊老爱幼,热情好客的壮家人告别家人,答谢亲友的感情流露和心灵表白。所谓"哭嫁",就是姑娘出嫁时,以"哭"代说,倾诉衷肠,表达离情,招呼来宾,告别亲人的一种形式。
姑娘出阁时,要吃"离娘饭"。办酒前夕,由家庭中最年长的女性长辈给姑娘梳妆,打扮成年妇女模样。晚上鸡叫头遍时,在堂屋前举行仪式,焚香燃纸,祷告先辈。先哭祖父(母)、父母、以谢多年养育之恩,表达依依惜别,谓之"开声"或"启声"。